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9-03 11:37:59
8月29日,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在2小時內成功化解一起跨國合同糾紛案。
案件上訴人長期旅居國外,曾與被上訴人共同在國外合伙經營店鋪。店鋪關停后,被上訴人要求返還其投資款5萬元,因店鋪存續(xù)期間盈利情況不明,雙方爭議較大,互不相讓,情緒激烈,關系僵化后幾乎斷絕來往。
承辦法官李芳麗及法官助理黎陽收到二審案卷后,認真研判案情,考慮到上訴人一審過程中未參與訴訟,且長期身處國外、回國次數少,即使回國期間停留時間也較短,往返應訴成本高等現實情況,為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辦案團隊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電話聯系,詢問雙方核心訴求。通過前期工作,雙方已有一定的調解意愿。
庭審過程中,了解到上訴人幾天后馬上要再次出國,為避免跨國訴訟程序帶來的時間成本和法律成本,辦案團隊立刻開展線下調解工作,向雙方當事人清晰闡述了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潛在訴訟風險及跨國執(zhí)行可能面臨的現實難度等,及時引導雙方從對抗轉向對話,有效避免衍生訴訟案件的產生。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,雙方最后各讓一步,就投資款項返還金額和返還方式最終達成一致意見,并于當日簽訂了調解協議。
案件的成功調解,體現了該院高效便民化解糾紛的辦案理念。通過電話先行“牽線搭橋”,有效克服了空間障礙和時差問題,切實為身處異國的當事人減輕了程序性負擔,以最優(yōu)解實現案結事了的最佳效果,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與智慧。
(來源:“婁底中院”公眾號)
責編:王美慧
一審:王美慧
二審:肖洋桂
三審:周俊
來源:新湖南客戶端

版權作品,未經授權嚴禁轉載。湖湘情懷,黨媒立場,登錄華聲在線官網www.voc.com.cn或“新湖南”客戶端,領先一步獲取權威資訊。轉載須注明來源、原標題、著作者名,不得變更核心內容。
我要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