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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造像、青少年健康與表達權(quán)

  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  2025-08-31 16:58:29

文丨李躍龍

近日,一位女士以“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”為由,向有關(guān)部門建議樹立在公共空間的魯迅塑像不要再出現(xiàn)手持香煙的形象。本是尋常意見,卻在輿論場引發(fā)圍剿:有人說她矯情,有人說她“碰瓷”魯迅,更有人上升到破壞文化傳統(tǒng)的高度。細究之下,真正“大逆不道”的并非這位女士,而是輿論的過度反應。

她舉報的不是魯迅本人,而是城市管理部門。按照《信訪條例》,任何公民都有權(quán)對城市公共藝術(shù)的內(nèi)容、形式、擺放位置提出建議。她的措辭并不極端,只是溫和地建議采用不吸煙形象更正面,是最普通的公民表達。她既未否定魯迅的歷史地位,也未要求拆除舊像,僅僅是表達審美與健康層面的擔憂。如果將這種建議視為“冒犯”,那么所有公共藝術(shù)都將失去改進空間,城市空間將淪為不良文化的競技場。

魯迅先生的確嗜煙,55歲時死于肺氣腫。吸煙對于身體的傷害,可見一斑,這是事實。魯迅之為魯迅,主要在于其文學作品和思想的穿透力。我們宣傳魯迅,香煙元素肯定不是一種好的表達。把煙視為刻畫魯迅靈魂的道具,是把偉人的豐富人生簡化為一種片面的符號。

當英雄塑像進入廣場、校園、圖書館、風景名勝等公共空間,它已不僅是歷史的真實記錄,而是面向未來的教育媒介。若香煙成為固定符號,等于把個人嗜好升格為公共美德,這才是對魯迅的誤讀。

毛澤東、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(lǐng)導人都喜愛抽煙,但他們的塑像需體現(xiàn)“健康、昂揚”的國家形象,煙草顯然與此沖突,所以天安門城樓毛澤東像、深圳蓮花山鄧小平像均未出現(xiàn)煙斗或香煙,群眾并無異議,說明“去煙”并不損害人物辨識度。領(lǐng)袖像可“無煙”,思想家像為何必須“有煙”?雙重標準下,是偏見把魯迅定格在煙灰缸里。

疾控中心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我國吸煙人口超3億,19.9%的吸煙者首次吸煙年齡≤13歲。鏡像神經(jīng)元理論告訴我們,青少年對偶像動作具有強烈模仿沖動。塑像中“單手夾煙、眉頭緊鎖”的造型極易被解讀為“酷”與“深刻”。在魯迅紀念園現(xiàn)場,有不少青少年游客在與吸煙的“魯迅”合影打卡,手上也夾著香煙。令人憂慮的是,附近的不少商家在兜售打火機和卷煙。國家每年因吸煙相關(guān)疾病支出醫(yī)藥費逾3000億元,任何能降低青少年嘗試吸煙概率的微小干預,都是性價比極高的公共衛(wèi)生投入。這位女性市民向市政相關(guān)部門反映這種造像“不宜”,相較于男性,當然還有她的性別和母愛因素,這是一個非常友善的建議。她何罪之有?其導致輿論界一邊倒的討伐,是我們社會的哪一塊出了問題呢?

藝術(shù)自由與公共倫理,它的邊界在哪里,是一個值得大家都來思考的問題。藝術(shù)自由不是無限制自由,當你的作品進入公共財政供養(yǎng)的空間,就必須接受公共價值審查。吸煙雖然只是個人的一種生活習慣,但隨著社會的進步,它對身體健康的危害已非常清楚。我們已立法禁止香煙廠商做廣告,不準在公共場所吸煙,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?,F(xiàn)代社會的公共倫理也并非僵化的道德潔癖,而是對最脆弱群體(未成年人)的優(yōu)先保護。當魯迅的某種生活習慣與新的文明時代要求不一致的時候,我們應該如何取舍是顯而易見的,它并不復雜,也無需爭論。英國倫敦的丘吉爾像曾長期叼雪茄,幾年前因為有中學生模仿吸煙拍照而改為“無煙版”;巴黎的愛迪生像也移除了煙斗,均未引發(fā)誰提出文化毀滅方面的指控??梢姟叭煛迸c“保留神韻”并不矛盾。

魯迅在《這也是生活》中寫道:“凡有損害于中國人的健康者,皆應改正?!?934年,他的好友內(nèi)山完造勸他戒煙,魯迅回信:“若能少吸,于己于人,兩俱有益。”可見他也認識到吸煙的危害。魯迅生前的多幅照片,他拿煙的少之又少,可見魯迅本人并不愿以吸煙形象示人。若魯迅在世,面對一座以他之名、向青少年傳遞“吸煙=深邃”的塑像,最可能的動作就是他會親手掐滅那支煙。

那么,媒體與大眾,到底是誰在制造“魯迅”應不應該拿煙上的“對立”?是流量的邏輯。平臺算法偏愛“極端言論—反極端言論—再極端”的螺旋,溫和意見被邊緣化。如果把“是否該在公共塑像中展示煙草”兌換成“是否尊重魯迅”,從而把技術(shù)問題升格為立場問題,故意制造站隊,對一個普通女士的圍攻成為安全的“泄壓閥”,則是一種霸凌。

讓“魯迅”放下煙,讓他真正活著。我們仰視的魯迅,是“橫眉冷對千夫指”的批判者,不是“手黃牙黑”的煙民標本。城市空間需要的魯迅:可以是執(zhí)筆的青年魯迅,可以是俯首寫作的燈下魯迅,可以是與青年交流討論的導師魯迅,唯獨不需要煙草商“代言”的魯迅。放下那支煙,魯迅形象不會縮水,反而會從“被消費的符號”回歸“可對話的靈魂”。

一支煙在指尖不過幾克,在公共輿論場卻壓得人喘不過氣。它壓住了青少年健康的可能性,壓住了城市管理者聽取意見的謙卑,也壓住了我們對魯迅真實精神的接近。讓“魯迅”放下那支煙,不是讓他受“第二遍罪”,而是讓活著的人免于“第一遍罪”。繼續(xù)把壞習慣誤認為個性,把沉默誤以為深刻的論調(diào)可以休矣!

真正尊重魯迅,不是把他固定在煙灰里,而是讓他的批判精神繼續(xù)燃燒,燒向一切戕害民族健康的舊習,燒向一切壓制公民表達的傲慢,也燒向我們自己心中那點不肯熄滅的暴戾氣。

責編:廖慧文

一審:廖慧文

二審:易禹琳

三審:楊又華
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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