鄒偉瑜 華聲在線 2025-06-25 17:31:01
新湖南客戶端6月25日訊(全媒體記者 鄒偉瑜)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,6月25日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毒品犯罪新聞通氣會,通報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成果,并公布一批打擊毒品犯罪典型案例。
數據顯示,自2022年以來,全省毒品案件數量、末端毒品犯罪均呈現持續(xù)下降趨勢。2024年,全省法院審結毒品案件3484件,較2022年下降33.26%,較2023年下降10.25%。2025年上半年,這一良好態(tài)勢延續(xù),全省法院審結毒品案件778件,同比下降38.25% 。與此同時,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從2022年的9.41%降至2024年的7.16%。
在末端毒品犯罪治理方面,2022年至2024年,全省法院審結的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罪案件分別占各年度毒品犯罪案件總數的70.21%、78.21%、76.83%。其中,2024年全省法院審結非法持有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案件784件,較2022年的1452件降幅達46.01%,禁毒成效顯著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型毒品呈傳統(tǒng)、合成、新型“三代并存”格局,新型替代藥物不斷涌現。依托咪酯、美沙酮等新型毒品犯罪2025年上半年較同期升近十個百分點,“笑氣”等非列管物質流入涉毒渠道,隱患突出。同時,犯罪手段升級,“互聯(lián)網 + 物流寄遞 + 電子支付”非接觸式模式成常態(tài)。
面對復雜形勢,全省法院堅守“依法從嚴懲處”方針。2024年以來,審結毒品案件4262件6545人,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003人,重刑率達15.32%,緩免刑率僅0.93%。
通氣會透露,湖南法院在毒品案件審判中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對嚴重情節(jié)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,其中罪行極其嚴重者依法判處死刑,充分發(fā)揮死刑對毒品犯罪的震懾作用;對罪行較輕或具有自首、立功、初犯等法定及酌定從寬情節(jié)的毒品犯罪分子,依法給予從寬處理,以分化瓦解犯罪群體,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。
據悉,湖南法院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行為保持“零容忍”,將“利用未成年人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”“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”及“引誘、教唆、欺騙、強迫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”等情形列為嚴懲重點,依法從嚴量刑,形成強力震懾。
在嚴懲犯罪的同時,全省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,構建“司法+社會”協(xié)同禁毒體系,通過“送法進校園”“社區(qū)禁毒講堂”“邀請青少年旁聽毒品案件庭審”等多種形式開展沉浸式普法教育。2024年,全省法院累計開展校園禁毒宣講136場,組織青少年旁聽庭審47次,發(fā)放禁毒宣傳資料8.2萬份,推動形成“識毒、防毒、拒毒”的社會共識。
“未成年人辨別能力弱,易受不良誘惑,需要家庭、學校、社會共同筑牢防護墻。”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,未成年人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慎重選擇社交圈子;學校與監(jiān)護人應履行監(jiān)護教育職責,避免未成年人誤入歧途。
(新聞通氣會現場。 記者 鄒偉瑜 攝)
典型案例:
一、毒品犯罪集團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走私、販賣、運輸毒品案
【基本案情】
2019年起,被告人劉某馨在境外結識向某、徐某龍等人,于2020年春節(jié)期間策劃走私毒品入境販賣,并雇傭時年16歲的湯某某參與境外走私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。通過分段專人負責模式,該犯罪集團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間,4次從境外購買甲基苯丙胺(冰毒)共計19千克,經快遞走私入境并銷售,形成以劉某馨為首要分子的固定犯罪集團,同時其2018年至2019年還存在多次非法出入境行為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審理認定,劉某馨構成走私、販賣、運輸毒品罪及偷越國(邊)境罪,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,需對全部罪行負責,且利用未成年人作案情節(jié)惡劣。因其涉毒數量巨大、犯罪情節(jié)極其嚴重,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已執(zhí)行死刑;其他被告人均獲相應刑罰。
【典型意義】
本案作為跨境毒品犯罪典型,體現法院對走私、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的“零容忍”。針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、利用未成年人作案等從重情節(jié),堅決適用死刑,彰顯司法對毒品犯罪的嚴厲懲處,發(fā)揮刑罰震懾作用,筑牢禁毒防線。
二、被告人黃某等人販賣、運輸毒品案
【基本案情】
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,黃某多次從同案犯陳某處購入甲基苯丙胺及片劑,用于販賣牟利;2020年3月,又安排郭某芬參與零星販毒;同年4月7日,黃某與唐某國出資購毒,經張某中介入后運輸時被查獲,當場繳獲甲基苯丙胺超1974克、片劑2.4克。經查,黃某此前因搶劫、非法持有毒品多次獲刑,刑滿釋放后重操舊業(yè),單獨或伙同他人實施大宗毒品犯罪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審理認為,黃某行為構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其販毒數量大、社會危害嚴重,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,同時屬累犯、毒品再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最終,黃某被判處死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已執(zhí)行死刑;其他同案犯均獲相應刑罰。
【典型意義】
本案體現法院對毒品累犯、再犯的嚴厲打擊態(tài)度。黃某屢教不改、主觀惡性極深,法院從嚴懲處并適用死刑,昭示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“絕不姑息”,以司法威懾筑牢禁毒防線,警示社會“毒品累犯必重罰”。
三、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案
【基本案情】
2023年8月,曾某紅、歐某勇與覃某興因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結識,后長期吸食并向鄒某販賣。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后,四人明知其為毒品仍繼續(xù)吸食、販賣。曾某紅、歐某勇販賣運輸含依托咪酯電子煙油(約35克),多次容留他人吸食;覃某興向曾某紅販賣該電子煙油;鄒某從曾、歐處購入后轉賣給吸毒人員,形成毒品交易鏈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審理認定,曾某紅、歐某勇構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與容留他人吸毒罪,覃某興、鄒某構成販賣毒品罪。結合主從犯、數罪并罰、立功自首等情節(jié),判處曾某紅有期徒刑九年(罰金3.8萬),覃某興八年(罰金3萬),歐某勇五年(罰金1.3萬),鄒某三年六個月(罰金1萬) 。
【典型意義】
依托咪酯電子煙偽裝性強,成癮群體年齡低,對神經系統(tǒng)危害大(如眩暈、情緒障礙等)。2023年10月1日起其被列管,本案四人“明知故犯”獲刑,彰顯法院嚴懲新型毒品犯罪決心,警示涉新型列管毒品違法必受嚴懲。
四、醫(yī)生利用工作便利販賣毒品案
【基本案情】
何某作系村衛(wèi)生室醫(yī)生,王某霞常在此幫忙。2023年2月至6月,何某作以35元至36元/盒價格購入1000余盒氨酚曲馬多膠囊;7月1日該藥品被列管后,何某作仍將剩余藥品交王某霞,以90元/盒賣給吸毒人員。2023年7月至12月,二人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700余盒,獲利69640元,后被抓獲,在王某霞經營場所查獲48包涉案藥品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審理認定,何某作、王某霞構成販賣毒品罪,均為主犯。考慮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,依法從輕處罰,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(罰金1萬),追繳違法所得69640元。
【典型意義】
曲馬多成癮危害大,可致心血管、消化疾病及幻覺、暴力等精神癥狀。本案中醫(yī)生利用職務便利涉毒獲刑,警示行業(yè)人員嚴守法律底線,彰顯法院對“行業(yè)涉毒”零容忍。
五、被告人陳某上販賣毒品、洗錢案
【基本案情】
2024年9月19日,陳某上與向某鑫進行毒品交易,23000元毒資通過現金、微信套現及轉賬等方式流轉:13000元現金支付,10000元分兩次微信套現后處理,后陳某上又通過便利店老板轉賬操作轉移資金。交易完成后,陳某上被抓獲,當場查獲海洛因20.175克、甲基苯丙胺0.976克。
【裁判結果】
法院審理認定,陳某上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、洗錢罪,且系毒品再犯,應數罪并罰??紤]其如實供述,依法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(罰金1.3萬)。
【典型意義】
毒品犯罪常伴隨洗錢行為,試圖“洗白”毒資、擾亂金融秩序。本案對陳某上數罪并罰,彰顯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及洗錢“上下游”關聯(lián)犯罪的決心,斬斷毒資鏈條,鏟除犯罪利益土壤。
責編:伍鏌
一審:鄒偉瑜
二審:李昆勵
三審:魯紅
來源:華聲在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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