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金燕 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6-01 20:34:26
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
【故事】
天有不測風云,人有旦夕禍福。親人的離世,除了情感上的傷痛,或?qū)⒁l(fā)法律糾紛,尤其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。
近年來,因死亡賠償金引發(fā)的家庭戰(zhàn)爭并不少見。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平衡好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之間的權(quán)益?
記者簡要梳理湖南法院兩起最新判例,厘清這個法律問題。
父母離婚后,由母親撫養(yǎng)的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割亡父的死亡賠償金?近日,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。
幾年前,劉某(男)與趙某(女)離婚,兩人婚后生育兩個女兒,雙方約定,大女兒小紅由劉某撫養(yǎng),小女兒小蘭由趙某撫養(yǎng)。
3年前,劉某因事故死亡,共獲賠償款113萬元,款項指定支付至劉某妹妹劉某芳的賬戶,劉某芳僅向小蘭支付5萬元。不滿分配金額,小蘭將爺爺奶奶及姑姑劉某芳訴至汨羅市人民法院。
法院審理認為,小蘭雖由趙某撫養(yǎng),但劉某對未成年子女仍負有撫養(yǎng)義務。劉某的父母年事已高,現(xiàn)僅由劉某芳扶養(yǎng),劉某生前與父母、小紅長期共同生活,互相照料,在分配比例上應予以適當傾斜。法院依法判決再酌情分配小蘭11萬余元。
再來看一起判例。
3年前,劉某(女)與方某(男)登記結(jié)婚。不料,新婚剛兩個月,方某因車禍去世,保險公司賠償方某近親屬共計130余萬元。
因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,劉某將方某父母訴至桃源縣人民法院。
法官了解到,方某是獨生子,且未生育子女,方某的父母是普通農(nóng)民,中年喪子,面對兒子的突然離世,其把所有的精神寄托都放在了兒媳身上,多次表示要將兒媳當女兒,雙方并無太大矛盾。法院多次組織調(diào)解,促使雙方在庭前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劉某分得15%的死亡賠償款,方某父母分得85%死亡賠償款。
【說“法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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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法實踐中,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?這不僅僅是經(jīng)濟問題,更牽涉到家庭關(guān)系與法律規(guī)則。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,分配結(jié)果也會有所差異。
死亡賠償金是指因第三方侵權(quán)行為或意外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,由責任方支付給受害人家屬的經(jīng)濟賠償。它通常包括受害人死亡前后的醫(yī)療費、喪葬費、被扶養(yǎng)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。
死亡賠償金并非繼承財產(chǎn),而是基于侵權(quán)賠償法的救濟措施。如何分配并不完全適用繼承法的規(guī)定,而是根據(jù)近親屬的具體生活狀況、對死者的依賴程度等多種因素進行分配。
責編:施泉江
一審:施泉江
二審:蘇莉
三審:唐婷
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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